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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西交城学〔2026〕111号

时间:2026-10-28   来源:    阅读:次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机制,规范资助管理流程,构建以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学生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精准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助力学生成长成才。依据《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4〕135号)、《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陕财办教〔2024〕1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旨在帮扶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学生,缓解学生在校生活开支压力,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保障学生安心完成学业,坚决杜绝因家庭经济困难导致学生辍学、失学现象发生。

国家助学金分为两个等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42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3200元。(具体评选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缴纳问题,缓解家庭一次性缴费压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正常就学。

学生每学年贷款最高额度为20000元,贷款资金优先用于抵扣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在校基本生活开支。(具体参照《生源地贷款工作指引》)。

三、服兵役学生教育资助

学校严格落实国家征兵教育资助政策,全力保障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学生的就学权益,落实服兵役学费补偿及退役士兵专项助学金政策,全方位帮扶参军的学生减轻经济压力、安心完成学业。

(一)学费补偿

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享受国家学费补偿政策,每生每年补偿最高不超过20000元,严格按照国家征兵资助政策标准执行。

(二)退役士兵助学金

学生退役复学后,可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该项资助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全体在校退役复学学生均可按规定申领,资助资金按学期统一发放。(具体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执行)。

四、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遵循学有余力、自愿申请、公开透明、困难优先、竞争上岗原则,每年统一开放岗位申请,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工资按月发放。(具体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五、学费减免

学生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助学金和勤工助学等主要渠道仍无力足额缴纳学费或难以满足日常生活开支的,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遭遇重大突发变故的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原五保)、孤儿、残疾人(一级伤残)子女等,可申请学费减免。

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需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同步提交残疾证、低保证、烈士子女优待证明、疾病诊断书、医疗票据等相关佐证材料,由所在二级学院完成材料初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经复审确认材料属实的,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牵头,联合相关二级学院及财务处进行家庭走访,走访后将具体情况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学费减免金额由党政联席会确定。学费减免遵循“一人一议、动态调整”总原则。(具体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学费减免实施细则》执行)。

六、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为应急性的一次性资助项目,学生家庭因遭遇洪涝、地震、山体滑坡等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家庭主要劳动力失业、丧失收入来源等突发情况,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经济收入大幅下降,导致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出现暂时性严重经济困难的,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需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附对应的突发变故佐证材料,提交所在二级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审核通过后发放补助资金。(具体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临时困难补助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