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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16-06-03   来源:    阅读:

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是为了正确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为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的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造就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文体测评和能力测评四个方面。

德育测评主要评价学生的政治、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表现。

智育测评主要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

文体表现测评主要评价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和成绩。

能力测评主要评价学生的组织管理能力、创新创造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遵循的原则:

1、方向性原则:有利于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能全面发展。

2、科学性原则: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3、可比性原则:适用于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进行量化测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4、公开性原则:测评的过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测评的结果向全体学生公示。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为奖学金评定时间。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S(100分)=德育测评成绩D(10分)+智育测评成绩Z(100分)×75%+文体测评成绩T(10分)+技能测评成绩N(5)。

3、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程序:

(1)动员:辅导员召开班会,安排部署综合测评工作,根据要求选举、确定、公布班级测评小组成员(含班主任、班干部代表、学生代表);

(2)评分:在听取个人汇报的基础上,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结合每位同学平时的表现逐项进行评议打分,并计算出平均分。

(3)审核汇总:班级测评小组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对全班每位同学各项测评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进行审核,无误后合成总分。

(4)公示: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将合成后的每位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向全班同学公示,接受学生的质疑,公示期三天。

(5)上报、审批、备案: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上报学生服务中心审核,学生服务中心审核后存档备案。

四、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㈠ 德育测评

德育测评成绩(D)满分1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8分,奖励分2分。

计算公式为:德育测评总分(D)=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1、基本分:满分为8分

具体评分内容:

(1)党团员、学生按时参加组织生活,诚实守信(1分)(2)无违纪(1分);(3)上课全勤(2分);(4)学习按时完成作业,无抄袭现象(1分);(5)集体荣誉感强,服从班级工作安排(2分);(6)独立完成社会实践报告(1分)。

2、加分条件及标准:

⑴ 社会服务加分;

附:社会服务加分表

社会兼职工作情况

评定分数

评定机构

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任期满一年

0~0.5

班级评定小组(院团委审核)

院学生会副主席、学生党支部书记、社团联合会主要负责人、学生会各部部长、团委各部部长、学生分会主席、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任期满一年。

0~0.4

班级评定小组(院团委、学生党支部审核)

院学生会副部长、团委各部副部长、学生分会、团总支各部部长、社团、艺术团负责人、学院相关网站和广播台学生负负责人、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委员,任期满一年

0~0.3

班级评定小组(院团委、学生党支部、系、书院审核)

学生会及团委干事、学院相关网站学生管理员、广播台成员、艺术团成员、班委委员、团支部委员,任期满一年

0~0.2

班级评定小组(院团委、系、书院审核)

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或班级积极活动的积极分子、热情服务同学者

0~0.2

班级评定小组(系、书院审核)

好人好事,事迹突出受到表扬

0~0.3

班级评定小组(系、书院审核)

备注:对兼任数项工作的学生只取最高分加分,不重复计分,根据学生个人实际工作表现及结果评定相应的分数;任期满半年的按1/2计分,,未满半年的不计分。

(2)科技竞赛加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0.6分;省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8、0.6、0.4分;学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3、0.2、0.1分;

(3)好人好事,事迹突出受到表扬,依情况加0~0.3分;

(4)经学院评为优秀宿舍者,每人加0.1分。

3、德育测评扣分条件、标准:

(1)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和通报批评者,分别扣5、4、3、2、1分。

(2)未经准假而不参加集体活动(包括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班级活动等)者,每次扣0.5分。

(3)教室、宿舍等公共场所高声喧闹影响公共秩序和他人休息者一次扣0.1分。

(4)课堂考勤中迟到1次扣0.1分,旷课一节扣0.25分,旷课节数按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构成处分的,按本项第一条标准扣分。

(5)经学院评为最差宿舍者,每人扣0.1分。

(二)智育测评(不含体育)

智育测评成绩满分100分,由学生该学年各门课程成绩决定,第四学期英语成绩以国家四级英语成绩折合成百分制计算。

智育测评总分(Z)=学生学期各门考试课程总成绩/班级最高总成绩×100

(三)体育表现测评

(1)体育表现成绩满分100分,一、二年级学生体育成绩由该学年两次期末体育平均分决定;三、四年级体育成绩由大学生体质锻炼标准测试成绩决定。

(2)计算公式为:体育表现测评成绩(T100分)=学生期末体育平均分(或大学生体质锻炼标准测试成绩)/班级平均最高分×100。

(四)技能表现测评

技能表现测评满分为5分。计算公式为:技能测评成绩(N)=奖励分

在本学年取得各种专业技能认证证书每项加1分,不分等级差别。加分证书范围如下:

1、通用型证书,有计算机等级(三级及以上)证书、大学英语六级证书及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证书;

2、能力型证书,有托福(TOEFL)成绩证书、雅思(IELTS)成绩证书、英语中高级口译资格证书、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证书;

3、职业资格类证书,职业经理人认证、人力资源师认证、心理咨询师认证、理财规划师认证、企业培训师认证、职业指导师认证、网络管理师、电子商务师、国际营销策划师、报关员证书、单证员证书、物流师资格证书、国家司法考试证书、导游证书、美容师证书、信息化商务秘书、信息化职业经理人、电话营销师、IT工程师、3D装潢设计师、网站综合设计师、计算机网络工程师、网络广告设计师。

其它职业技能证书需经学生服务中心认定后,再做处理。

五、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织机构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2、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组织部署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对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审定上报各班的综合测评结果;裁决测评纠纷,做好测评中学生的思想工作。

3、各班要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小组(人数为班总人数的20%),其主要职责是:评出本班每位学生的德育测评、文体测评和能力测评基本分,审核本班学生的奖励加分和扣分;汇总测评结果并上报。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各辅导员要认真做好学生日常现实表现的记录和保存工作,建立健全学生测评档案。

六、本实施细则由学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