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工作处互联网学生工作管理系统!

国防在线

应征入伍

您的位置: 首页 > 国防在线 > 应征入伍 > 正文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填报注意事项

时间:2016-09-19   来源:    阅读: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在按照陕教贷办〔2016〕25号文件审查填报的同时,针对往年出现问题较多的地方,特提醒大家注意:

一、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1、上报时间:10月19—20日(与国家奖学金同时上报)。

2、资助对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一年以上。退役后第二年(或以后)考入大学的才可以。

3、从2014年开始,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的退役士兵纳入学费资助范围。

4、民办学校只补偿(资助)国家计划内的统招生,成人高校只补偿(资助)国家计划内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在读生。

5、从2014年起,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6、只能补报上一学年的,《申请表》和《初审名单表》要分为2016—2017学年、2015—2016学年两部分填写上报。

7、《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中“退役证明编号”栏要填写完整,不能只填数字,例如:合格填写为“(兰)退字第20130312000号

8、研究生申请本政策资助,需提供原在读本科或专科阶段的学校证明。证明中必须写清楚:①本科或专科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资助②是否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校生或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资助。

9、注意《申请表》、《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初审名单表》中的相关内容要一致,各高校要认真核对。

10、今年上报材料增加“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身份证明”,请不要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