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立志成才、勤学奋进,提升综合素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时代大学生,依据国家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奖励坚持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评选、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参评学生须同时满足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恪守校规校纪;
2.品德端正、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公益、乐于助人,自觉践行文明行为规范;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遵守学业规范,无课程不及格记录;
4.积极参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校园集体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5.无任何校纪校规处分记录,无失信失德、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
第五条凡学年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本学年所有奖项一律不得参评。
第三章 奖励类别及标准
第六条学生奖励分为综合类奖励和单项类奖励:
一、综合类奖励
1.学年奖学金:
(1)优秀学生标兵按需择优评选,奖励金额10000元/人;
(2)一等奖学金按在校生总人数的5%评选,奖励金额3000元/人;
(3)二等奖学金按在校生总人数的8%评选,奖励金额2000元/人;
(4)三等奖学金按在校生总人数的10%评选,奖励金额1000元/人;
2.优秀学生干部:按在校生总人数的3%评选,奖励金额500元/人;
3.优秀宿舍奖:按学生宿舍总数的5%评选,奖励金额600元/宿舍;
4.优秀班级奖:按班级总数的20%评选,奖励金额1000元/班;
5.优秀社团奖:优秀社团按注册社团总数的15%评选,其中一等奖占5%,奖励金额为1000元;二等奖占10%,奖励金额为600元。
二、单项类奖励
单项奖由学校统一授予荣誉称号,基础奖励400元/人,奖项以当年奖学金评选文件通知为准。
1.崇德向善奖: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诚实守信等方面表现突出获院级以上表彰的学生。
2.学习进步奖:学习成绩在班内排名较前一学年(期)有显著进步的学生。该奖项按学生总数的5%评定。
3.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奖: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热心服务同学,成效突出。按学生总数的3%评定(获评优秀学生干部不重复参评)。
4.升学励志奖:报考研究生考试通过当年国家线每人奖励500元,已被录取的每人奖励1000元。
5.文艺体育竞赛奖:按《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学科竞赛奖励办法》(西交城〔2024〕46 号)执行,校内奖励与其他组织奖励不重复兼得。
6.科技学术活动奖:
(1)国际性赛事获奖:学校专项表彰,奖励另行核定;
(2)全国性赛事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200元、800元、600元/项;实用新型/外观专利800元/项;
(3)省(部、市)级赛事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项;
(4)校级认定科技赛事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项;
(5)论文及专利:国际刊物、国家发明专利2000元/篇(项);国家级一级学会刊物1000元/篇;国内核心期刊400元/篇;普通期刊200元/篇。
7.共青团工作专项奖:
(1)卓越团支部书记:按申报数量的30%,奖励金额500元/人;
(2)社团风云人物:按申报数量的30%,奖励金额400元/人;
(3)校园之星:按申报总数的5%,奖励金额500元/人;
(4)卓越团支部:按申报数量的30%,奖励金额1000元/个;
(5)优秀学生会分会:按学生会总数的20%,奖励金额1000元/个;
(6)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奖:按分配申报数量的30%,奖励金额600元/个。
第七条同一赛事不得在科技活动奖、文体竞赛奖中重复申报,荣誉及奖金不兼得;每人每年荣誉奖项最多兼得两项,奖金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发放。
第四章 评选资格实施办法
第八条评奖评优固定于每年10月份集中开展,一年级新生不参与当学年评选。
第九条学年奖学金:综合测评班级前20名、学业平均成绩 70分以上、体育成绩合格、无不及格课程。
第十条优秀学生干部:综合测评位列班级前60%;限班级主要干部、团委学生会副部级及以上干部;任职满半年以上、履职尽责、群众认可度高,无不及格课程、体育成绩合格。
第十一条优秀宿舍、优秀班级:分别按照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班风建设专项实施方案及评比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单项奖参评基本条件:综合测评位列班级前60%,符合对应专项事迹及成绩要求。
第十三条共青团专项评优:按照学校五四评优、校园之星、学生会分会、社团评优等专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组织机构与评定程序
第十四条学校成立学生奖学金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牵头,学生工作处、教学科研部、财务处及二级学院为成员单位,统筹评选、审核、公示与表彰工作。
第十五条评选流程
班级测评:完成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委、学生代表组成的评选小组;
初评公示:严格按名额比例择优确定初评名单,班级内部公示无异议后,经辅导员、二级学院审核汇总报学生工作处;
校级审核:学生工作处复核材料,确定候选名单全校公示;
审定发文: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党政联席会审定,正式发文表彰;
申诉受理: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按学校学生申诉管理办法依规申诉。
第六章 奖励形式与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奖励形式包括:授予荣誉称号、全校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发放奖学金及奖品。
第十七条奖学金仅限用于书籍资料、学习用品、日常生活必需品等合理支出,严禁铺张浪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校内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