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学院创建“优良学风班”活动顺利展开,促进学院的校风、学风建设,教育和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新、乐于奉献、立志成才,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以保证评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一条 评选“优良学风班级”旨在引入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实践,争做适合时代发展的应用型人才。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班级是指由教学服务中心统一编定的行政班级。
第三条 班集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开展理论学习,注重组织建设,定期开展组织活动。全班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上互相帮助,班集体凝聚力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认真学习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全班学生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形势政策教育及其它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3、班内全体学生重视养成教育和自我教育,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品德修养,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讲文明、懂礼貌、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互助、遵纪守法。
第四条 班级学风建设目标明确、制度健全、措施得力。
1、班干部以身作则,善于管理,班级管理制度健全,学风建设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总结并整理为书面材料;
2、积极组织开展和参加学习竞赛、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在院级及以上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良好,成绩突出。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班级学风建设主题活动;
3、班级学生上课及集体活动出勤率不低于95%,无故旷课、迟到、早退现象少,交纳考勤记录及时准确,无弄虚作假现象;
4、辅导员工作认真负责,积极组织开展学风建设工作。
第五条 班级学风严谨,学生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学习气氛浓厚,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在以下指标上名列年级前列:
5、毕业生在同年级中的研究生、公务员、各类证书考试报名率及通过率;
第六条 鼓励创新,积极创造良好的氛围和风气,提升全班学生综合素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班级学生在国际、国家、省、市、校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
2、班级学生在国家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获得国家专利及学术课题被院立项;
第七条 班级学生认真遵守校纪校规,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所在班级本学年“优良学风班”评选资格:
3、辅导员贯彻学院决定、制度不到位,出现较大学生工作管理失误的班级;
第九条 “优良学风班”每学年评选一次,名额不超过同一年级学生班级总数的20%。
1、班级申报 各班班委会、团支部根据有关条例规定,认真书写自评报告,报书院、系初评。
2、书院、系初评 各书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人员按照评选条例,组织申报班级进行公开答辩,并确定推荐参加学院评选的班级,名单报学生服务中心,同时附上相关材料。
3、学员评选 学生服务中心对各书院、系上报参加“优良学风班”评选的班级进行资格审核,并报院务会审定。
第十二条 学校授予入选班集体“优良学风班”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奖金,奖金主要用于班级建设。
第十三条 “优良学风班”的评选结果将作为参评“优秀班级”的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学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