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城学〔2010〕28号
各系(室)、中心(部),各班级:
为了加强学院的校风、学风建设,营造有利于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习和生活氛围,教育和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新、乐于奉献,现决定开展 “优良学风班级”和“学习型宿舍”评选和创建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1、学院各班级、学生各宿舍(毕业生班级、毕业生宿舍除外)。
2、院级优良学风班级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总数的20%,学习型宿舍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宿舍的5%。
二、评选办法:
具体评选办法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试行)》和《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学习型宿舍评选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评选要求:
1、各班级辅导员要广泛动员,认真组织评选工作,使全体学生积极参加评优工作,真正发挥评优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2、评选过程要严格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试行)》和《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学习型宿舍评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评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系的初评结果报学生服务中心审核,优良学风班参评班级参加答辩,结果在全院范围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最终结果报院务会审定。
3、参评的班级和宿舍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主要事迹要与申请奖项相符。
4、各班级、宿舍须按评选要求的时间上报相关材料。
二○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